释义 |
法律分析:公安提交检察院是属于审查起诉的司法审理环节,刑事案件由公安局递交到检察院说明该案件需要提起公诉,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案件移交检察院不是代表快宣判了,宣判是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查明犯罪情节轻微,那么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无附带民事诉讼查活动是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