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案件到检察院之后,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是为了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由公安局取保候审。等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继续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 如果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由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但是此种情况需要公安局同时告知检察院。 如果送到检察院是为了提起公诉,那么取保候审的手续就由检察院办理。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