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房,婚后过户,是否算婚前财产? |
释义 | 夫妻结婚前购房情况下,个人购买的房产属婚前财产;若产权登记为夫妻共同名下,视为对方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为其中一方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则属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结婚前使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离婚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财产分割,房产归登记所有者,但使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需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对于结婚之前,夫妻两个人的其中一个人来出钱购买的房子的情况。 在我国的民法典当中有规定提到,夫妻两个人,其中一个人在结婚之前所拥有的财产会被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对于结婚之前,夫妻两个人的其中一个人来出钱购买房子的情况,如果房子相关的全部款项都已经支付完毕了,那么在正常的情况下,这个房子就是属于购买房子这一方的个人财产所有,是属于婚前财产,而不属于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是结婚之前,夫妻两个人的其中一个人来出钱购买房子,而出于某些特殊的原因,把房子的产权登记在两个人的共同名下,对于这样的情况,这个房产就会视为对方给自己的赠与,所以房产也会归为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对于结婚之前夫妻两个人的其中一个人的父母或者两个人的父母来出钱购买的房子的情况。 如果所购买的房子是在结婚之前,夫妻两个人的其中一个人的父母出钱购买的,并且父母在为子女购买房子的时候,把房产的产权登记在个人的孩子名下,这样子的情况,这个房产就会在法律上面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房子也应该归属为夫妻两个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其中一方的父母把房产登记在夫妻两个人名下,这个房产就会在法律上面认定为这一方父母对夫妻两个人的赠与,房子也应该归属为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另外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的父母对于房子的购买都出资了,即使所购买的房子的所有权只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子女名下,但是因为夫妻两个人的父母都出资对房子进行了购买,都占有一定的份额,所以这个房子也会归为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两个人的其中一个人在结婚之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给的首付所购买房子的情况。 夫妻两个人在结婚之前所签订的买房合同,并且是由夫妻两个人其中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来给的房子的首付,如果在夫妻两个人结婚之后在偿还房子贷款的时候使用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但是房子的所有权登记是再给首付的那一个人的名下,在离婚的时候进行财产分割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在协商的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比较大,协商失败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现实的情况把房子判给登记的产权所有权的那一方,但是因为房子在结婚之后使用了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来进行还贷,所以取得房子的那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结婚前由夫妻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若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且款项已支付完毕,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方的赠与,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若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名下,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若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前首付由一方个人财产支付的情况,若婚后贷款使用共同财产偿还,但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产权归属,但取得房产的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