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归谁所有?需要过户吗? |
释义 |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一周左右完成。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婚内赠与需过户,未过户可撤销赠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属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买房需协商处理。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可通过调解或法院提起诉讼,满足离婚条件即可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二)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离婚房产算财产吗 (一)房产增值部分 《民法典》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婚内房屋赠与 《民法典》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若男方购买房屋,登记为双方名字,房屋归男方所有,但女方可以获得相当于房屋价值10%-50%的补偿。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五)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也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如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况下,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也应准予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如需了解更多法律咨询,请致电在线律师解答。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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