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申请器官捐献是死后遗体会被医院拿走吗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咨询:捐赠者最先应掌握捐献器官的有关状况。
    备案:全部的人体器官捐赠者都务必考虑同意、无尝、身亡这3个标准。相关人体器官或组织作用优良,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别的比较严重传染性疾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合适捐献器官。
    签名:捐赠者填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填好详细后由捐赠者自己或授权委托别人交给本地红十字会,并带上捐赠者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并经财产公证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红十字会审批后盖公章,一份归档,一份交到自己或受托人自主存放。
    时间:因捐献器官有极强的可选择性,患者病情严重后请电话告之红十字会,患者去世后,以最少的内电话通知红十字会及工作单位。
    主要用途:人体器官的运用严苛遵循捐赠人的意向,用以人道主义精神救护患者,不能开展别的盈利性应用。
    第一,由青年志愿者持自己身份证件到红十字会填好捐献器官自愿书,并特定捐赠原告。
    第二,当潜在性捐赠情况出现后,省部级体捐献器官公司办公室会去有关工作人员开展核查评定。
    第三,当捐赠青年志愿者垂危做到待捐情况后填好捐献器官申请表确定捐赠。
    第四,捐赠者经所属医院门诊确定身亡后,由捐献器官公司办公室通告人体器官获得组织获得人体器官。
    第五,捐献器官公司办公室依据人体器官分派与共享资源标准对捐献器官开展分派。
    第六,人体器官捐赠者进行捐赠后的尸体,由医院门诊开展合乎伦理道德标准的医药学解决,修复尸体原状并帮助亲属解决善后事宜。
    第七,捐献器官公司办公室创建烈士陵园供家属悼念和留念捐赠者,发扬无私奉献。
    第八,对家中贫苦的捐赠者亲属按相关要求开展艰难援助。
    法律依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19: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