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权利或义务的根据,但有时会遇到证据不足或缺乏的情况。若要在此情况下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 凭借已有的证据进行合理推断和推理,补充证明自己的主张; 2. 通过询问、讯问等方式获取更多证据; 3. 寻找其他可能存在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物证等; 4. 利用反方证据推翻对方的主张。 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辩解提供证据,应当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2.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对方的陈述、证据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质证。经查证属实的,应予采纳。” 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指定的鉴定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指定的期间内申请变更。经人民法院准许变更的,应当重新指定鉴定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九条:“证据是指当事人为证明案情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证人证言。”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八十一条:“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适用反证推翻对方的证据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