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实行分档缴费基数 三、养老保险费不得预缴 四、2021年仍可以缴纳2020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五、医疗保险费缴费类型:可以选择单建统筹或者统账结合类型进行缴费 法律依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2021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预缴当前结算期之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