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南通市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1、申请:申请人携带资料提出申请; 2、受理:预受理申请资料; 3、审核:中心审核提交的资料 4、办结:符合条件的告知结果并办结。 二、南通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贷款还款账户; 2、贷款收款账户资料; 3、贷款担保资料; 4、贷款用途证明; 5、首付款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身份证明。 三、南通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四、南通市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