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南通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对购买自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申请者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准予贷款。申请人需要填写有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并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审核通过后,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或个人还贷账户。 法律分析 一、申请 如果购买的是自住房,则应在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如果是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则应在最终审批文件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借款人应当填写有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尚未结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购买住房的 1、提供规范的购房合同、财税部门监制的付款凭证或者提供房屋销售发票、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批准文件或合法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需要评估的,应提供有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四)借款人夫妻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及在当地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 (五)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 南通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填写的申请表及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并办理公证、抵押等有关贷款手续。 三、划拨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办妥后,原则上由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或个人还贷账户。 结语 购买自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市民,在房屋所有权证或最终审批文件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以及购买住房的证明文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批准文件或合法权属证书、评估报告书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或个人还贷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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