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死亡、严重残疾; 二级医疗事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医疗事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医疗事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误诊治疗措施不当,导致患者智力、身体不同程度损害或延误时间造成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是医疗事故,需要医疗事故评估委员会的评估。二级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失、明显畸形的情况之一,有严重的功能障碍,可能有特殊的医疗依赖,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立。二级丁等有器官缺失、大部分缺失、畸形状之一,有严重的功能障碍,有一般的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立。三级事故系指导致患者轻微伤残,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性功能障碍。三级甲等有器官缺损、大部分缺损、畸形状之一,有重功能障碍,有一般医疗依赖的可能性,生活可以自立。拓展资料: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误诊治疗措施不当,导致患者智力、身体不同程度损害或延误时间造成损害的事故。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