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能办国土证吗 |
释义 |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其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属于国有土地,所以宅基地不能办理国土证,但是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一、申请宅基地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宅基地收回的情形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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