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进行汽车租赁需要如下手续: 1、备齐相应证件后前往办理手续,个人租车要持本市户口簿、身份证、正式驾照及押金,担保人及担保人的正式户口簿、身份证。外国驻京办事机构租车要提供该机构在北京注册登记证、机构负责人的护照或有效身份证、公章、承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正式户口簿、身份证,正式驾照及押金。上述证件均需原件,驾驶人证件齐全有效即可办理手续; 2、交纳押金、租金,签订租车合同。租车合同签订后,将获得安装有电子防盗装置车辆的使用权。 3、挑选车辆,依出游的人数和路线选车,选择轿车。 法律依据:《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租赁经营人未按本规定第七条领取《道路运输证》擅自经营的,处以每车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三)承租人在行车中未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以每车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租赁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收取租赁费用的,处以所收费用30-50%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五)租赁经营人和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