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别人银行卡取钱是犯什么罪? |
释义 | 用他人银行卡取款可能构成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未经同意取款属于盗窃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持卡人同意,则不算。盗取他人银行卡并取出或使用财物属于盗窃行为,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他人信用卡盗窃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罪。取款需未经他人同意且金额较大才构成盗窃罪。 法律分析 一、用别人银行卡取钱是犯什么罪? 用别人银行卡取钱是有可能会构成盗窃罪或者是信用卡诈骗罪。用他人银行卡,未经他人同意取款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未经本人同意将钱取走,其行为特征是秘密窃取,主观上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完全符合盗窃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盗窃罪。 若是持卡人同意,则不算。若是没有同意,则算得上盗窃罪。 盗取他人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中的财物取出或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数额较大的,涉嫌盗窃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价值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据特别巨大为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可以在以上范围内制定自己的标准。 二、使用他人信用卡如何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合本问题,如果取款,这种行为的行为属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的行为。是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刑法》第196条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 但是该条并没有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后是在ATM机上使用,还是在柜台窗口或者特约商户上使用。如果行为人是在银行柜台上使用,显然是属于欺骗银行工作人员,使之误以为是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进而处分了财物,这种情况下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并无疑问。但是如果行为人是在ATM机上取款,正如前述,机器本身没有意识,不存在被欺骗进而处分财物的可能性。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要用他人的银行卡取钱,并且是在他任不同意的情况之下,或者说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之下,就是属于盗窃罪当中的一种,所以需要按照我们国家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当然前提必须要达到盗窃的金额,达到较大的程度。 结语 盗用他人银行卡取款可能构成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未经他人同意取款属于盗窃罪,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持卡人同意,则不构成犯罪。盗取他人银行卡并取款属于盗窃行为,数额较大可涉嫌盗窃罪,可被判处有期徒刑。盗窃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使用他人信用卡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法院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罪。在ATM机上取款行为,机器无意识,不构成诈骗罪。根据我国法律,盗取他人银行卡并未经同意取款属于盗窃罪,需根据金额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可以在一个申请报告中同时申请不同种类的信用卡业务,但在申请中应当注明所申请的信用卡业务种类。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发卡银行应当根据总体风险管理要求确定信用卡申请材料的必填(选)要素,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漏填(选)必填信息或必选选项、他人代办(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主卡持卡人代办附属卡除外)、他人代签名、申请材料未签名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疑点信息、漏填审核意见、各级审核人员未签名(签章、输入工作代码)或系统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 发卡银行不得为信用卡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提供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信用卡透支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的金额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信用卡的现金提取授信额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