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过的还能享受拆迁补偿吗? |
释义 | 拆迁过的房屋可以享受拆迁补偿,但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果补偿低于房屋价值,可提起诉讼维权。拆迁纠纷可起诉,需收集相关证据。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结构及面积证据等都是必要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也可起诉,需提供土地所有权证、征地方案等证据。无论是否获得过补偿,拆迁方需支付补偿,否则可能被起诉。拆迁方若认定房屋为违章建筑,需提供相关证据,否则需依法补偿。 法律分析 一、拆迁过的还能享受拆迁补偿吗? 1、房屋已经被拆迁过的,不一定可以享受拆迁补偿。 已经获得拆迁补偿的个人、单位,房屋若是再次被拆迁了,那么依旧可以获得补偿,也即二次拆迁肯定是享受拆迁补偿的。 2、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单位给予的补偿低于房屋价值补偿的,被拆迁人可视为不合理补偿。 因征地拆迁居民房屋的,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相邻房屋在征收当日的市场价值。当遇到不合理的补偿时,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启动司法程序维权,从而获得合理的补偿,必要时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维权。 二、拆迁纠纷发生后可以起诉吗? 1、拆迁纠纷发生后可以起诉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3、当事人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2)地上附着物估计的证明 (3)征地实施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 (4)证明依法申报征地的文件; (5)征地方案 (6)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图片资料;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不管被拆迁方曾经是否获得过拆迁补偿,拆迁方都需要向被拆迁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若是拆迁方不想补偿,需要拿出相关证明即将被拆迁的房屋被政府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证据。如果无法拿出相关证据,就必须要依法补偿,否则有可能会被起诉。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被拆迁过的房屋不一定能享受拆迁补偿,但若再次被拆迁,仍然可以获得补偿。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单位给予的补偿低于房屋价值补偿,被拆迁人可以视为不合理补偿,并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维权,寻求合理的补偿。拆迁纠纷发生后,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拆迁方必须依法补偿被拆迁方,否则可能面临起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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