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搬迁后补偿,拆迁政策是否合法? |
释义 | 违反法律规定,一些拆迁部门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先逼迫被拆迁人搬迁,后支付补偿款。这种行为剥夺了被拆迁人的谈判主动权和合法权益,同时也加速了项目建设进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非法手段迫使搬迁。建设单位不得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但是在一些拆迁项目中,拆迁部门先逼迫被拆迁人搬迁,后支付补偿款,这种行为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拆迁部门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仍要这样做,主要有两点原因: 1、在谈判中取得有利地位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之所以能够和势力强大的政府部门进行谈判,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被拆迁人手头的房屋。但是一旦房屋被拆掉了,谈判补偿事宜的主动权就掌握在拆迁方手中,被拆户很难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这对被拆迁户来说是相当不利的。 2、使项目能够尽早施工拆迁方先拆后补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但是这种违法行为给其带来的收益是巨大的。只要能够想先行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那么对于加快项目的建设是非常有利的。面对拆迁方先搬迁后补偿的做法,被拆迁人有权拒绝这种违法的拆迁行为,可以拒不交出房屋。只有当补偿做到足额到位并且安置妥善后,才能进行搬迁,否则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结语 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拆迁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但违反规定的先搬迁后补偿行为仍存在。被拆迁人需保持警惕,拒绝违法拆迁行为,只有在足额补偿和妥善安置后方可搬迁。政府部门应依法行事,确保公平公正的拆迁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客观要求。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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