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性肿瘤可以申请哪些政策 |
释义 | 恶性肿瘤可以申请以下政策: 1、在职和离退休员工在所在单位工会(或党办)申请补助。一般按照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制定的标准,相对补助金额较高; 2、无业人员向所在社区、街道民政部门申请补助。一般是严格按照国家民政相关规定的标准,补助金额相对固定,只是存在地区间的差异; 3、申请时必须带齐全部癌症诊断记录,包括检查确诊、具体用药(开药的底方)、治疗期间的交费记录,以及身份证。 恶性肿瘤请假的规定 恶性肿瘤请假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期间也就是医疗期的工资按《劳动保障条例》规定,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如下:工龄支付标准工资的比例不满2年60%满2年不满4年70%满4年不满6年80%满6年不满8年90%满8年及8年以上100%。 职工恶性肿瘤如何请假 如果癌症不影响工作,公司不得辞退患者,影响工作,公司必须安排其他的工作,实在不能工作了,公司才能辞退患者,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在医疗期间解除合同,但是医疗期间不超过2年。 建议患者去鉴定下职业病,看癌症是不是由于职业引起的,如果是,则构成工伤,公司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补偿。 如果不是工伤,一旦癌症影响上班,患者可以提前退休,公司必须按照 退休标准给付退休金等等。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