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对拆迁公告行政复议 |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条 所确立的原则,指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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