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拆迁是先安置还是先拆迁? 关于拆迁安置,国家总的原则要求,是先安置再拆迁。即先建好安置房,待拆迁户全部搬迁新居后,再拆旧房。但地方上在实际操作中,实施起来效果并不太理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的,必须是现房。从法律上没有依据。如果双方针对拆迁的问题有纠纷的,可以选择起诉的方式去处理。 二、拆迁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三、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需要包含哪些方面?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房屋在涉及到拆迁问题的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拆迁补偿款的,同时针对补偿方式的问题也是可以自行选择的,可以选择现金或者是等值房产的方式进行补偿。如果需要对拆迁当事人进行临时安置的,拆迁部门需要先进行妥善的安置再去讨论补偿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