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早上6点钟,起床。洗漱,搞好内务和个人卫生; 7点钟,操练,体能活动; 7点30分钟,吃早餐; 8点至9点钟,学习文化知识,劳动技能; 9点30分钟,放风; 10点30分钟,吃午饭; 11点钟,午休; 14点钟,起床,搞好个人和内务卫生。15点至16点钟,学习文化知识,劳动技能; 16点30分钟,放风。17点钟,吃晚饭; 17点30分钟,洗澡,搞好个人卫生; 19点钟,看电视,新闻联播; 20点至21点钟,学习文化知识; 22点钟,休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六十四条 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第六十五条 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第六十六条 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监狱应当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 第六十七条 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第六十九条 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