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值班补助标准 |
释义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根据相关规定,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值班加班原则上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值班补助。 三、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须经办公室负责领导批准,方可安排加班。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补休,对于加班后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办公室负责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四、值班补助标准 1.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每12小时补助100元。 2.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电话开通、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带班值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每12小时补助50元的标准发给值班补助。 五、加班补助标准 1.正常工作时间后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人每次按2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2.休息日(周六和周日)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按50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3.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发给100元补助。 六、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相应劳务补偿,或单位以承包等方式承揽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已按有关规定提取承包奖等效益工资的,不再发放加班补助。 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轮班制的工作人员;对出差、会议和单位组织社会活动占用节假日的,不执行本办法规定。 八、发放值班加班补助,采取办公室申请、分管负责领导审核、审批的办法,按月进行发放,每半年统计公布一次。 九、党政办公室负责领导要加强对值班加班工作的管理,从严控制值班加班补助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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