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主观: 能取社保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第一,出国定居。第二,参保人没到退休年龄死亡的,个人账户部分的钱可以被当做遗产来继承。第三,到了退休年龄,但是缴费没有到15年,这个时候可以把账户余额里的钱取出来。当然,这种情况也可以选择一次性交齐15年的养老金,然后退休年龄领取自己的养老金。这个可以做出两种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