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常州市武进区企业参保人员办理一次性待遇支付申请》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个人档案 居民户口簿(原件) 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如为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如为代领,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如有1996年1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的,需提供个人档案,并转后台办理。 超过50周岁未达55周岁的女性在职参保人员,需要单位提供不属于管理和技术岗位证明一份,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延伸: 办理部门 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武进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受理条件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非临时帐户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