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在国外的财产不影响财产分割。共同财产需协商处理,如协商失败,法院会按照原则判决。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需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离婚后,夫妻财产在国外不影响财产的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未能成立,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例外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在共同财产上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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