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没有结婚证,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事实婚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双方应当协商处理。 一、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在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 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同居10年是事实婚姻吗 同居10年一般不是事实婚姻。但若其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提起诉讼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三、离婚时房产在男方名下,女方可以分房子吗 若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视同和登记结婚同样的法律效力,在婚内购买的房屋即便登记在老婆名下的,也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