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夫妻分手时,共同财产应按照协议处理,如无协议则需协商处理,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确定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在分手时,双方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1、如果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做了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 2、如果同居期间对财产未做约定,则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商处理; 3、如果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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