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居不等于婚姻关系结束,分居期间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均等分割,但可因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有所差别。分居时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属各自所有,财产差额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法律分析 分居并不表示夫妻关系断绝,夫妻在分居期间所得财产若没有法律规定或书面约定,则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该平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不同。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如果双方所得财产存在差异,多得财产的一方应该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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