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容留他人卖淫罪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容留卖淫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第1、2点的规定定罪处罚。上述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该罪的,从重处罚。 容留卖淫罪认定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综上所述,容留他人卖淫罪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