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审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 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政审标准的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受过刑事处分的; 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 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超计划生育的; 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法律依据: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五条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兵政治审查应当以应征公民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