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的变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入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取消实行计划生育相关条文 《民法典》还有一个重磅内容值得关注——婚姻家庭编删除了"实行计划生育"内容。 (三)界定"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四)增加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五)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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