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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血压是否可以被认定为预存在的疾病?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高血压不属于预存在的疾病。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已患有的疾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不承担预存在的疾病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3.《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高血压不属于预存在的疾病,因此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发生医疗事故时,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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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