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保险人出现高血压症状时,是否对重疾险的理赔产生影响? |
释义 | 法律分析: 被保险人出现高血压症状,是否会影响重疾险的理赔,关键在于该高血压是否被视为“重大疾病”。根据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重疾险的保障范围,涵盖了各种因病导致的身体器官功能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疾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重大器官移植术或功能丧失、主动脉手术、脑中风、多个肢体丧失等。 因此,高血压并不是重疾险所保障的范围之一,但高血压可能会导致或伴随其他重大疾病的发生,如心脏病、脑卒中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高血压是导致或促成了重疾的发生,那么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获得相应的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本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保险费及其交纳方式、保险期间、保险金给付标准和给付方式、保险金给付期限以及解决保险事故的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2.《保险法》第六十七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依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罹患合同中约定的某种严重疾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等进行保障的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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