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接受支付令申请 |
释义 | 法律分析: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 第四百三十三条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 第四百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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