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可以。 债务人 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 债务 ,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 债权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 诉讼 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