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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讨追偿权纠纷中物权与债权的法律地位
释义
    追偿权纠纷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涉及物权和债权两方面。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满足条件,如在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等。民法典中,并非所有追偿权都有连带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人承担有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物权人享有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分析
    一、追偿权纠纷属于物权还是债权
    追偿权纠纷属于物权还是债权需要看具体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1.追偿权纠纷如果是因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有关争议而产生的,属于物权纠纷;
    2.如果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产生的纠纷,则属于债权纠纷。
    二、保证人追偿权的预先行使条件
    1.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这是保证人在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时间要求,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之前,保证人不能够行使。
    2.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民法典》第条将“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作为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先决条件。
    3.保证人应申报保证债权。保证人追偿权要预先实现,必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其保证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4.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行使以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即不存在责任免除的情形。如果在债务人破产时,保证责任因《民法典》规定的免除情形而免除,即使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保证人也没有必要行使预先追偿权。
    三、民法典中追偿权都有连带责任吗
    民法典中追偿权并不是都有连带责任的,例如担保物权的担保人以担保财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以担保财产价值为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追偿权纠纷可能属于物权纠纷或债权纠纷。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条件,如在债务人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保证人申报保证债权等。并非所有追偿权都有连带责任,例如担保物权的担保人承担有限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实现担保物权时,享有优先受偿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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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4: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