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不能用医保报销,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的责任。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