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及其组织,按照规定的权限,报经有关纪检机关或党委审批,要作为案件来进一步调查的程序。党政纪案件立案以后,要根据事实和情节情况给予被调查人相应的处理结论,不是必须给予纪律处分。如果符合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免予处分的规定,也可以免予处分。 政纪指机关、团体所制定的行政纪律。如:处以政纪。政纪立案的后果一般来要看违纪的性质、严重程度,不能一概而论,若是职务有关的错误可以立即免职、停职,但不能辞职,若是非职务有关的错误一般仍然担任当前职务。立案期间,不能提拔、评先评优、参与考核等。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所谓政纪案件的审理,是指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调查终结的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案件进行审核的活动。 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内在一致、高度互补,实现了党内监督的全覆盖与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实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但是,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作为两种不同的惩戒措施,在诸多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需要在具体适用中予以准确把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八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