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满一年以后自动续签吗 |
释义 |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是不是合法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我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 二、合同到期可以确认无效吗 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合同终止,合同就无效了。但是租赁合同有效期过了后,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适用租赁物,出租人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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