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医保报销多少 |
释义 |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因人群不同、就诊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也不相同。 其中: 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普通门诊仅限在参保地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易地移民搬迁群众可在搬迁居住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报销70%。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封顶线600元。 2.慢性病门诊报销。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精神病、脑血管病及其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高血压(Ⅱ、Ⅲ)、糖尿病(合并心脑肾并发症之一或周围血管病变)、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活动性结核病、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痴呆、心肌病、哮喘、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强直性脊柱炎、癫痫、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尘肺、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瘤、肝癌、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细胞减少、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痛风、恶性肿瘤放疗(重大疾病除外)、恶性肿瘤化疗(重大疾病除外)、心血管病介入治疗术后一年和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37种慢性病,在选定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或三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医疗费用(检查费用除外),不设起付线,报销60%,年度封顶线20000元。 3.重大疾病门诊报销。0-18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8岁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A、血友病B、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5种重大疾病(以下简称25种重大疾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当次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支付,不设起付线,封顶线计算到年度住院封顶线内。其中:终末期肾病门诊透析治疗、协议期内的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门诊规范放化疗,耐多药性肺结核病、重性精神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A、血友病B、甲亢、I 型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等15种重大疾病按照省级重大疾病政策标准执行,在州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在州外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未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的,由参保人员个人凭疾病证明书和门诊发票回参保地申请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80%。 二、普通住院报销 1.统筹区域内(州内)。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州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报销65%,非转诊报销30%; 2.统筹区域外(州外)。省级及省内跨市州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报销60%,非转诊(非备案)报销30%;异地非直补和跨省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报销55%,非转诊(非备案)报销30%。 居民医保的意思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 法律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第十六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六)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遇到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第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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