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警察抓走后48小时没有放人,并不一定就是刑拘。被拘留人被拘留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恐怖活动罪,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阻碍调查的情况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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