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包合同对于台商投资利益的保护至关重要,因此,合同中必须明定承包经营期限;承包者的权利和权限、义务和责任;承包经营的方式和内容;收益的分配方式;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违约罚则;争议解决方式;对承包经营前合营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责任;清产核资的原则和移交程序、计价办法;承包的生产指标和利润额;技术更新指标;企业债务安全线;承包后对合营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劳动管理、工资、福利、保险;在承包经营期内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由谁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等内容。另外,承包合同及其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均须经所承包企业的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的是有区别的继承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即承包方为”农户”,而不是个人财产。因此,如该户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作为承包方的”农户”仍存在,此时该户内其他成员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继续经营, 不发生继承问题。如果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终止该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该承包土地,另行分配。对于承包地上的收益则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进行继承。 2、对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经营权可以继承。当然,继承人对林地和“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要以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为前提。 二、公司股东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是否有效 法人是《民法典》所拟制的人,具有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性,股东也同样是民法上的民事主体,基于合同自由的原则,公司可以和其股东之间平等得订立民事合同,只要未违反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违反我国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原则,不侵害他人利益,就应当认定承包合同有效的。 公司股东内部承包经营是指公司或股东与承包股东通过订立承包合同,将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股东,由承包股东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承包股东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支付承包金,并承担承包期内相应经营风险的一种经营方式,是股东关于公司运营所作出的制度选择和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