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须知 |
释义 |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对于“住满5年”的时间计算,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两个证件可由购房家庭提供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居住时间。 一、已购经济适用房如何出售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需要注意的是在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就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因此建议出卖者一定要认真考虑。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但是在出售家庭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上两种情况的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二手经济适用房如何购买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符合此购买条件的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例如若购房人经相关部门核定职业、职位等购买标准后,只具备购买最高4000元平方米,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就意味着购房人只能购买最高4000*70=280000元的经济适用房。若其想购买一套面积为120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尚未住满5年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购房总价为2650*120=318000元,超过了所审核的280000元的购房标准,那超出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即补交(318000-280000)*10%=3800元的综合地价款后才可购买此套房屋,并且此房屋仍为经济适用房,下次出售仍参照经济适用房标准执行。购买人凭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后的缴款通知书、缴款收据、所在地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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