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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
释义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政策,其主要特征是限定销售对象和价格,并享受政策优惠。销售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价格受到严格限定,以适应承受能力。政府通过扶持政策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与销售,包括免收配套费、基础设施费用由政府负担、提供住房开发贷款等。经济适用住房的出现有利于多层次住房市场供应体系的形成,同时对商品房市场产生冲击。
    法律分析
    经济适用住房,光是从这个名称我们就能体会到其中的含义,首先是经济实惠,然后还要适用,当然针对的是住房!这只是从字面意思进行了解,从更专业的角度来说,经济适用住房就是政府主导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下面来更详细的说明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2007年11月19日,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建住房【2007】258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人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相比2004年5月31日颁布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其有商品房性和社会保障性的双重特征,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淡化了经济适用房的“商品性”,而强调突出“社会保障性”,将供应对象范围缩小至城市低收入家庭,因此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性职能已经非常明确。
    经济适用住房的社会保障性主要表现在:第一,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收入在中低水平以下的特殊人群,比如在北京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只限于一人户家庭年收人低于3800元的家庭。相对于此前6万元的标准,大量原本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群被排除在外。这有利于多层次住房市场供应体系的形成,因为随着投资主体从单位向个人转变,集团购买正在淡化,个人投资购房已渐成住房消费的主旋律,转换后的个人投资主体就会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对商品房市场产生冲击。
    第二,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受到严格限定,不能像销售商品房那样以追求最大利润原则定价。其定价以适应当地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为原则,即实行保本微利的政府指导价。第三,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与销售采取了很多扶持政策,比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等。
    结语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主导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它通过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等方式,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新的管理办法强调了经济适用住房的社会保障性,突出了供应对象范围的限定,使其更加明确其保障功能。此外,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受到严格限定,政府还采取了多项扶持政策,以支持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与销售。这一政策有助于形成多层次住房市场供应体系,促进了住房市场的发展。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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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