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本人不去可以吗? |
释义 | 在法院离婚中,一般需要当事人本人出庭,但不能表达意志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一方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经过一定期限后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一、在法院离婚本人不去是否可以 1、在法院离婚一般是需要本人去的,根据规定,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仍然应当亲自出庭。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以及因特殊困难无法出庭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一方不出庭是否能离婚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可是夫妻一方已经下落不明了,法院如何传唤被告才能将离婚缺席判决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2)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离婚案件中,一般需要当事人亲自出庭,但特殊情况下,无法表达意志或因特殊困难无法出庭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若一方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经过合法程序,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可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离婚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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