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债务偿还之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设立的本质是保证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法律依据:《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按照你这个题中描述的情况,到了还款时间借款人无力偿还,你是可以向保证人追讨此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