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以国土资发〔2016〕192号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自然资源登记簿,自然资源登记一般程序,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流等自然资源登记,登记信息管理与应用,附则6章29条,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衔接。 第二十六条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第二十七条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农业、水利、林业、环保、财税等相关部门管理信息应当互通共享,服务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