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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产权登记的关系
释义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各类不动产权利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办理费用为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
    法律分析
    是不动产登记。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办理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结语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手续,费用按照房屋登记费收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行为。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根据条例规定,需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森林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申请人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界址、利害关系说明等材料,并负责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公开申请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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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