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公证怎么办 |
释义 | 1、房产公正当事人应该准备一下材料 (1)房产公正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房产公正当事人的身份证、房产公正当事人的户口簿等; (2)与房产公正约定内容有关的其他财产权证明,如房产公正当事人的房产证、未拿到房屋产权证的购房合同以及房屋付款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房产公正当事人亲自到房产公证处填写有关房产公正的表格。准备好上述房产公正材料后,房产公证双方必须亲自到房产公证处提出房产公证申请,填写房产公证的房屋公证申请表格;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房产公正当事人的信息。房产公证申请被接待房产公证员受理后,房产公证员就房屋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房屋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房产抵押公证当事人订约的合约是否受到他人欺骗或误导,房产抵押当事人房产公证员做完房产公证谈话笔录后,房产公正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房产公证人核对完房产抵押公证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房产公证员的面在财产协议书上签上你自己的名字。 一、抵押特征 (一)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二)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 (三)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四)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 (五)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六)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 (七)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二、如何办理房屋抵押 1、挑选贷款机构 虽然提到贷款,大家都会想到银行贷款更安全有保障一些,但是银行贷款的审批速度和贷款要求也一直是一块硬伤。而民间借贷虽说利率高,但是审核要求低,办理速度快。所以说,选择一个合适自己的贷款机构是整个贷款流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2、提交申请材料 房屋抵押贷款的资金自己可以提前就准备好,选择机构后便可带申请机构要求的材料来提交申请。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个人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抵押房产权属证明;贷款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3、贷款机构审核 如果你已经提交了抵押贷款的申请资料,就可以等贷款机构的审核结果了,这个阶段基本没购房者什么事,贷款会对我们之前交上去的基本材料做个初步的审核,审核符合他们的要求。 4、评估 房产评估时会产生评估费,一般是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左右,采用差额定率累进的方式收费(即按被评估房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不同家收费不一定一样,另外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 5、签房产抵押贷款合同 借款人的贷款申请通过后,贷款机构就会和你沟通下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问题。沟通好之后就可以签合同了。 6、办理抵押贷款登记,放款 抵押登记是去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其他必要材料,前面的手续都办理完毕之后,借款人就可以等着放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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