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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可以拒绝提供嘛?
释义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但是,这并不表明法律援助中途不能停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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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