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夫妻双方之间不可以互相担保 2、贷款地以外的户籍的人士不能作为担保 3、没有经济来源的不能担保 4、离休人员不能作为担保 5、国家明确规定不可以成为担保人的人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七条 保证人的资格和范围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公益法人作为保证人的禁止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后,以上分析内容与民法典冲突之处建议参照民法典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