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项目不属于工资构成部分? |
释义 | 不属于工资构成部分的项目: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其他。 一、年终奖计入社保基数 年终奖计入社保缴费基数,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二、工资包含哪些内容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三、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 经济补偿是按应发工资计算。根据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十一条第一项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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